发布时间:2011-01-12 14:44:09.0 阅读人次:29338次 【打印本稿】
(1)A公司持有B公司70%股权,持有C公司60%股权,C公司持有D公司50%股权,B与D公司之间的供销商品行为是否属于关联交易?(2)当C公司持有D公司10%股权,A公司持有B、C公司的股权不变,B、D是否还是关联关系?(3)C公司持有D公司多少股权时,B、D之间不是关联关系?(4)什么是关联人士?如下列情况,是不是关联交易?
A公司(丈夫为A公司董事) B公司(情况1:妻子为B公司董事;情况2:妻子为B公司一般工作人员)
(1)B与D公司之间的供销商品行为是属于关联交易。
(2)B、D不是关联关系。
(3)C公司持有D公司50%以下股权时B、D之间不是关联方关系。但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C公司持有D公司20%以下股权时,B、D之间才不是关联方关系。
(4)A与B公司在情况1为关联交易,情况2不是关联交易。
《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5)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