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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防控

证监会详解内幕交易典型案例四

发布时间:2011-08-05 07:29:54.0    阅读人次:3982次    【打印本稿

 证据推定促进内幕交易案件认定

  在佘某某内幕交易案中,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佘某某在披露年报、中期业绩快报等利好信息前,操作亲属账户进行内幕交易。当事人面对调查时既不承认违法行为,也不配合调查工作。然而,通过他的工作职责、出勤情况、账户操作、交易时点与内幕信息吻合程度等确凿证据,证监会最终依法认定其内幕交易行为,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并被市场禁入3年。

  在另一起内幕交易案中,上市公司董事长马某某参与公司重组谈判,在确定债务重组初步方案后第二天,他的妻子操作他姐姐的账户,清仓卖掉所有股票,全部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证监会调查后认定,马某某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具有获取内幕信息的基础和条件,其妻先清仓后买入的行为特征,以及交易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发展过程高度吻合,足以证明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相关责任人依法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