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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防控

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发布时间:2011-08-17 09:35:02.0    阅读人次:3988次    【打印本稿

 

实际控制人指使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自2006 年起,某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指使公司相关人员多次向控股股东划拨资金。截至2007 年12 月31 日,违规占用资金余额达16,985.54 万元,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直至2008 年4 月21 日才全部归还所占用资金。该股份公司的保荐代表人未能勤勉尽责地督导该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对该股份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开认定该股份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视违规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保荐代表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2008 年6 月30 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股份公司及其原董事长、原财务总监实施行政处罚,并认定原公司董事长为市场禁入者, 5 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