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脱硫灰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08 08:26:38.0    阅读人次:13012次    【打印本稿

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脱硫灰招标公告
日期:2015年6月8日
招标编号:LYMG-XS-201603
    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对烧结脱硫灰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投标外售。
一、投标产品的名称、数量
  名称:烧结脱硫灰
   数量: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产生的烧结脱硫灰3000吨左右。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应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报价的必须有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领取标书时间。
    请于2016年6月29日(正常上班时间)前到罗源闽光钢铁有限公司监察室领取标书。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于2016年6月29日前向我司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贰仟元整)。投标保证金汇入单位: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罗源支行,账号:35001616807059569999。
2、投标单位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证金不足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我司在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当天,书面通知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在规定的期限内(5个工作日)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
4、我司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在投标书截标前不参与投标或撤回投标,自收到投标单位书面撤回通知当天,书面通知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在规定的期限内(5个工作日)退还。
5、投标书截标后投标单位撤销投标书的,我司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书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单位应于2016年6月30日9时00分前将投标书(密封报价)及保证金的银行回单送达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公司监察室(电话:0591-26989513;传真:0591-26989506),逾期递交的无效。
六、中标单位应当自收到我司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书和中标单位的投标书与我司签订废旧物资买卖合同,否则视为弃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需要化验物资的客户请于投标前自行到厂内取样(取样联系人:林炜,联系电话:18759169728)。
八、中标单位签订废旧物资买卖合同后,应在有效期内提货,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货的我司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取消中标单位今后参与我司的废旧物资回收经销资格,不可抗力除外。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6月30日上午9:30,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罗源县罗源湾开发区金港工业区1区
邮编:350600
电话:0591-62575723,18759169728
传真:0591-26989366
联系人:林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