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2-20 08:35:49.0 阅读人次:21855次 【打印本稿】
某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专注于纯天然植物类心脑血管中成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为心可舒片。2007年1月,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万股(A股),发行价格为10.85 元/股,募集资金共计19530万元,于
(1)北京某公司代实际控制人收购公司前身潍坊某公司产权及赠予出资所履行的法律程序及账务处理问题。
(2)公司产品结构单一,主导产品心可舒片的生产及销售状况决定公司的收入和盈利水平,形成该问题的成因和风险。
(3)公司主导产品心可舒片保护期限到2008 年2 月止,保护期过后将不再受行政保护,有可能被其他企业仿制,该问题的风险和解决措施。
(4)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三七的采购价格较高且波动较大的原因。
(5)报告期内原材料供应商结构变化的原因。
(6)北京某公司生产和销售尼莫地平胶囊,是否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
(7)公司与北京某公司是否存在共用商标的情形。
(8)公司收入确认的原则及毛利率较高的原因。
(9)公司与北京凯星合同纠纷案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