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2-09 16:25:16.0 阅读人次:5699次 【打印本稿】
(一)权益变动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霞客环保(002015)
2005年8月,上海前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智公司”)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向受让方出售所持的江阴市伊马机电有限公司94%的股权,而当时江阴市伊马机电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霞客环保17.14%的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后,前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在霞客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减少超过5%,受让方在霞客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股权转让双方均未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对股权转让双方及其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超比例减持公司股票
2、*ST钛白(002145)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对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处置股权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思源电气(002028)
思源电气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思源如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平高电气(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312)17.8%的股权,共计6,500万股,其中18,258,685股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对思源电气及其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增持股份超比例没有及时公告
4、天润发展(002113)
截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给予兆山新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徐新喜、俞林林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5、美欣达(00203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欣、周晨、圣美伦(南京)香水有限公司、南京欧亚香精香料有限公司自2009年10月份开始持续增持公司股票,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对周信钢、周晨、李欣、南京欧亚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圣美伦(南京)香水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实际控制人变更没有及时公告
6、江苏三友(002044)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友”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给予公司、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张璞公开谴责的处分;给予其他相关责任人和公司保荐代表人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 启示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并保证报告、公告等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投资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或者大宗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均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凡通过上述途径增持或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比例标准的,该投资者应当依照该条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在该条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
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深交所《关于进一步规范“大非”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地从事股份买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