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3-01 08:12:02.0 阅读人次:5592次 【打印本稿】
(一)向调研机构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1、天奇股份(002009)
2006年5月-7月,天奇股份在接待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时,未严格遵守公平披露原则,透露了公司正处于商业谈判或招投标进程中的业务信息,导致公共传媒出现关于公司上述业务信息的报道,引起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对天奇股份及其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以新闻报道代替公司公告
2、精工科技(002006)
精工科技控股子公司绍兴县精工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研制成功太阳能多晶硅结晶炉,并于当月销售1台。该产品的投产预计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预计年内试生产10台设备,如顺利完工并实现销售,将增加公司净利润500万元左右,约为公司2006年净利润的2倍。该信息属于公司重大信息,公司董事会秘书没有履行职责,促使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使得该信息没有在第一时间披露,仅在
同时,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对精工科技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信息披露与事实不符
3、劲嘉股份(002191)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09 年9 月19 日披露的《关于与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洽谈合作的提示性公告》中表示“公司与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正在接触洽谈为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提供烟标印刷的合作事宜”,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公司没有及时进行更正,直到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对公司及其董事长作出通报批评处分,对公司副董事长和常务副总经理作出公开谴责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信息披露不及时
4、*ST天润(002113)
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尿素生产线自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给予公司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 启示
上述违规行为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规范运作意识淡薄,对相关规则的学习和理解不足,对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不够;二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重视程度不够,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未能准确把握相关规则,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各项制度的完善仍需进一步加强。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对外披露信息。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进一步规范投资者关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