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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防控

媒体通报的证券市场重大违法违规案例-原中山市长李启红内幕交易案

发布时间:2012-03-09 14:31:02.0    阅读人次:5772次    【打印本稿

原中山市长李启红内幕交易案

(来源:证券时报  日期:20111213

1)案件基本情况

2007820,公用科技发布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定向增发收购乡镇供水资产的预案公告,并于当日停牌。停牌前,上市公司所在地中山市部分具有明显关联特征的机构和个人账户大量买入,涉嫌内幕交易。20087月,证监会决定对上述情况立案稽查。

2)调查过程

由于涉及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案件较为敏感,调查组在中山市调查期间处处谨慎,时刻保持以高度紧张状态进行调查。本案相关的调查对象证券投资经验丰富,预先采取了反调查措施,增加了调查难度。调查对象用尽各种方法,从形式上淡化利益裙带关系、隐匿调查线索,如调查对象提供了相关遗嘱公证书,割裂其与涉案资金间关联;涉案人员使用无机主信息的神州行手机号码进行交易,致使无法锁定实际下单人。这都显示调查对象对相关违法行为预先采取了反调查措施,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

通过调取涉案账户的交易资金划转凭证等资料,调查组理顺繁杂的人员与资金关联关系,并对账户的交易资料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取,发现核心证据。“中山公用”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检察机关对该案涉案人员的指控显示,调查组的调查事项完备、调查取证扎实、移送事项准确,为案件的定性提供了证据保障。

3)案件结论

经调查,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原中山公用总经理郑旭龄、原公用集团企管部经理周中星具有重大内幕交易嫌疑,因案情重大且涉及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证监会经批准后依法将上述人员涉嫌内幕交易犯罪问题分别移送监察部、公安部调查。20114月,李启红等涉嫌内幕交易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检察机关的指控显示,证监会移送事项准确、调取证据扎实,法院最终认定李启红、郑旭龄等人内幕交易罪名成立,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