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动力部对5#高炉煤气干法除尘气力输灰系统设计及供货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1 项目主要内容:5#高炉煤气净化采用干法布袋除尘工艺,根据工艺要求,高炉改造后煤气量增加,新增2台布袋除尘器,煤气干法除尘器总数增加到18台,高炉煤气干法除尘由现有机械式输灰改为气力输灰,本项目主要包含5#高炉煤气干法除尘气力输灰系统的设计、设备成套供货、指导安装调试、人员操作培训,使设备各项技术指标达标并正常运行等工作。
2.2 工期要求:工程所需的订货资料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交齐,设备交货期为2018年7月31日。
2.3 质量要求:按先后顺序符合与招标方签订的技术要求、行业、地区、国家的相关技术要求或验收标准。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的设备故障由中标人免费提供维修服务。
3.1投标人应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具有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高炉煤气干法除尘气力输灰的设计、制造等相应资质,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应提供高炉煤气干法除尘气力输灰系统设计及供货的相关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使用方使用效果证明;
3.4投标人在投标前需对现场进行实地踏勘,投标时需提供详细方案;
3.5投标人应保证在本工程中所实施的技术、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商业秘密,否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发标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6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设备各项指标的要求。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 投标人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3.10 应为不属于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1 投标人近三年来在实施的合同中没有受主管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
3.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2日至4月1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 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总厂办公楼设备动力部领取招标文件。
4.2 外地有意参加投标者,可提供电子邮箱获得招标文件的电子版。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9时 00分,地点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动力部三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恒明
电 话:0598-8205098
传 真:0598-8205089
技术咨询联系人:陈培荣 13860526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