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1#2#焦炉烟囱修复的材料供货、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1焦化厂1#2#焦炉烟囱修复总承包工程,建设单位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拟建的项目位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投资约30万元。
2.3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焦化厂1#、2#焦炉烟囱维修项目(烟囱高110米,共两座(具体见所附的设计图纸图片))。主要内容:烟囱顶部腐蚀修复,顶部内衬砖头脱落处理;顶层平台航标灯更换、及烟囱外部钢结构防腐等。以上工程所需的材料供货、施工、保修等总承包。详细工作内容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2.4 工期:配合生产边生产边施工,竣工时间2017年1月23日前。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0.2万元支付违约金,累积计算。
3.1 资格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二级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无不良记录。
3.2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中级技术职称及相应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投标人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3. 5应为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 6投标人近三年来在实施的合同中没有受主管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1日至12月2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 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基建技改部综合计划计改科领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7日上午9时00 分,地点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基建技改部6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三明市工业中路
联系人: 张夏卿
电 话: 0598-8205359
传真:0598-8206688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