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11 10:45:35.0 阅读人次:11720次 【打印本稿】
废旧物资招标书
招标书编号:SCDYFJ161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我司就现有一批废旧物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投标单位的资质条件及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回收、处理废旧物资的资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2、投标单位投标前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还应提供投标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领取标书时间。
请于
三、看货时间。
定于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于
2、投标单位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证金不足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我司在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当天,书面通知三钢结算中心在规定的期限内(5个工作日)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
4、我司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在投标书截标前不参与投标或撤回投标,自收到投标单位书面撤回通知当天,书面通知三钢结算中心在规定的期限内(5个工作日)退还。
5、截标后投标单位撤销投标书的,我司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书提交截止时间。
1、投标单位应于
2、在投标书截标前,投标单位可以补充、修改投标书,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3、投标单位要撤回已提交的投标书,应当在截标前书面通知我司。
六、签订废旧物资买卖合同
1、中标单位应当自收到我司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书和中标单位的投标书与我司签订废旧物资买卖合同,否则视为弃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中标单位与我司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即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提货完毕后可冲抵货款或在提货完毕后予以无息退还。
3、中标单位签订废旧物资买卖合同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货,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货的我司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取消中标单位今后的废旧物资回收经销资格,不可抗力除外。
七、请以人民币(含17%增值税)一次性报价,报价单附后。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数量(约) |
单位 |
计量方式 |
单价 (元) |
看货地点 |
备注 |
1 |
废旧蓄电池 |
其中 |
100 |
个 |
计量 |
|
铁路运输部 |
全部装车运走 |
2 |
废旧内燃机蓄电池 |
NM-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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