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29 12:53:02.0 阅读人次:6479次 【打印本稿】
招 标 公 告
福建三钢闽光蒸发式空气冷却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0624-16110844
1. 招标条件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受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福建三钢闽光蒸发式空气冷却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主要内容:主要是对三钢动力厂5#高炉大修改造工程配套的蒸发式空气冷却器设备
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包含设备设计成套供货、指导安装调试,使设备各项技术指标达标并正常运行;
序 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及主要参数 |
数量 |
1 |
蒸发式空气冷却器 |
系统软水循环总量:3900 m3/h,单台设备处理能力Q=300m3/h ,温差10℃,出水温度不大于35℃,单台冷却器风机电机功率N=3X15kW |
13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具有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计、制造、安装等相应资质,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证、产品3C认证、ISO9001质量认证、冷却塔CTI认证;
3.3投标人应提供蒸发式空气冷却器的相关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及其使用情况的证明,并加盖公章);近5年的相关业绩不少于10--20个项目(其中在高炉软水密闭循环水系统的业绩不少于3个项目)。
3.4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所实施的技术、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商业秘密,否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发标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5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设备各项指标的要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9日起,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 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506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可凭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及购买人信息的传真件获得招标文件的电子版(电子邮件)。
5.评标办法
5.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 9时 00 分,地点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材料采购公司五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5楼506
联 系 人:杨学彦、冯华
电 话:0591--87539904、87548640
传 真:0591—87525335
邮 编: 350001
开户银行:福建省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
账 号:100012691890010001
招标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苏明生
电 话:15859869600、0598-8205532
传 真:0598-8206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