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热回收焦炉40kg环保试验焦炉及配套装置改造工程
1. 招标条件
招标人现对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热回收焦炉40kg环保试验焦炉及配套装置改造工程的系统成套设备及材料供货、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等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1热回收焦炉40kg环保试验焦炉及配套装置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为福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建的项目位于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2.2 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新增40kg环保试验焦炉及配套装置,分析配合煤或单种煤的结焦性,定性和定量模拟焦炭的机械强度指标(M40、M25、M10)和热态强度指标(CRI、CSR)可进行炼焦煤常规顶装及捣固炼焦试验研究,为焦炉生产提供可行的配煤方案,指导焦炉生产。
中标方负责以上系统成套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考核合格、保产达标、技术培训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直到设备的交付正常使用、保修等总承包。详细工作内容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2.3 工期:设备到货时间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天,设备到货后15天内完成安装(投料试车合格)。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2000元支付违约金,累积计算。
3.1 一般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企业法人。
3.2.1国家有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的许可证;
3.2.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
3.2.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4投标人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3.2.5投标人应不属于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3.2.6应为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2.7投标人近三年来在实施的合同中没有受主管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承担各自工作的资质。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4近5年不少于1套同类工程成功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6日至5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 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技改部综合计划技改科领取招标文件。(外地投标人可凭报名信息的传真件获得招标文件的电子版(电子邮件)。
5.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上午午8时30 分,地点为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技改部3楼会议室(三明市梅列区青山三村15幢,三明十中正门对面)。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福建省三明市工业中路
联系人: 张夏卿、严朝章
电 话: 0598-8205359、8205378
传真:0598-8206688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