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CB2018-0901
第一部分 招标内容说明
一、招标人: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总则
1、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对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铁厂烧结工序耐烧烧皮带总承包进行投标,投标方负责耐灼烧带的生产、运输、技术指导等工作。
2、投标方应承诺在总承包运行过程中不能影响我司的正常生产,能满足我司炼铁厂烧结工序提出的技术参数要求,并能进行优化设计,提高备件质量,延长使用寿命。
三、投标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标的为炼铁厂烧结工序所有耐灼烧输送带进行承包,同时对整炼铁厂内所有输送带接头硫化进行招标。(无硫化能力该项可不报价,不影响输送带整体承包开标)
2、投标时须严格按照我司的“报价函” 进行报吨消耗价格,报价资料请务必用正楷字体清晰填写。
3、投标方所供的承包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以标准高者为准。备库产品须提供附合格证或质保书等,备库产品到达招标人后,在不打开包装的条件下确保存放18个月内其使用性能在仍在国标范围内。
4、在承包期内,投标方及时把标的产品送达招标人指定的仓库,并确保实际备库不低于“附表1”中要求的库存量。投标方若因备库不足影响招标人生产,投标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5、承包期开始后,招标人库存(仓库+二级库)耐灼烧皮带以采购价(含税价)出售给投标方,费用直接在前六个月承包费用中分批扣除,承包结束时,投标方库存输送带数量不可超过最低库存的20%,库存皮带以当时招标价格转让给招标人。
6、承包开始之前,双方需现场确认在用皮带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新皮带价值*(承包开始后继续使用时间-已用时间)/总寿命],承包结束后皮带的剩余价值与承包前的剩余价值差异大等于20%,可对投标方最后一个月承包款相应的增减。
7、招标人要求对某条输送带进行更换,需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皮带需继续使用,但期间因皮带造成故障停机,投标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8、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8.1 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8.2 资质和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使用方使用效果良好。
8.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4 投标人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8.5 应为不属于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8.6 投标人近三年来在实施的合同中没有受主管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
9.投标人须组织人员对烧结生产工况实际调查,投标人进入我公司现场需先与我公司相关人员联系并配戴安全帽方可进入现场,投标人没有对现场工况调查的,视同对工况已经了解。(现场技术联系人:陈厂长1 13850860910;陈厂长213559892964;陈工18259873570)
10.投标有效期:30天,如果投标人有异议,请另作说明。
11.保证金
11.1 本次投标须交纳投标保证金_叁万_元(汇入单位: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建省罗源县支行,账号: 3500 1616 8070 5956 9999 。投标人在转帐汇款时务必在备注中写明:_罗源闽光炼铁厂烧结工序耐灼烧带总承包招标编号为CB2018-0901保证金) 。
11.2 请投标人于截标前( 2018年10月18日9时00分)将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送达_福建省罗源县罗源湾开发区金港工业1区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联系电话:0591-62575921),逾期递交无效。投标人必须用公司账户存款,并填写单位全称,不得填写个人名字,否则将导致投标保证金滞后返还。投标人未交纳保证金或者保证金不足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1.3 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还办法:招标人确认中标单位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开始办理无息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还办法: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中标单位正常履行承包合同三个月后退还投标履约保证金。
12. 开标时间和地点:2018年10月18日9时00分在罗源闽光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开标。
13.评标办法:低价中标法。
二、招标产品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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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元/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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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耐灼烧带承包
(烧结工序) |
详见附表1 |
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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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入炉烧结矿为准 |
三、承包周期及结算方式:
1、承包期限:本次承包期限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实际承包期以旧设备停产为准)。
2、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每月的结算在次月10日前后按招标人出具的烧结矿(每月入炉烧结矿)产量证明签订结算合同,并凭投标人全额16%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次性结清, 10万元以上为承兑汇票。(注:招标人2017年烧结矿产量大约为227万吨。)
四、争议解决:
1、输送带正常使用期间因使用单位原因造成皮带撕裂,可按预期寿命补偿剩余价值的80%[例:一条皮带原值10万元,正常寿命6个月,使用3个月后因钢板撕裂,补偿费用=(6-3)/6*10*0.8=4,则可补偿投标方4万元]。
2、若因承包方输送带质量问题影响招标人生产,招标人可对投标方进行追责,责任金额=100%的直接损失。
3、在协议期间,当输送带主要原料价格涨跌其中一项大于等于20%(即天然橡胶当年当月现货平均价格与15000元/t基价比涨跌大等于20%、或者中国化纤经济信息网中的锦纶66切片当年当月份平均报价与基价27000元/t涨跌大等于20%)时,且以下公式计算出涨跌幅大于等于5%时,则承包结算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否则不做调整。
输送带涨跌幅=天然橡胶当年当月涨跌幅*0.38+当年当月锦纶66切片涨跌幅*0.37
注:天然橡胶当年当月涨跌幅=(当年当月天然橡胶价-15000元/t)/15000元/t*100%;
当年当月锦纶66切片涨跌幅=(当年当月锦纶66切片价-27000元/t)/27000元/t*100%;
结算总价=承包单价*(1+输送带涨跌幅*0.9)*当月烧结矿产量(注:当涨跌幅≥5%时)
5、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异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若发生第三方主张任何知识产权权利或要求,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由投标方负全部责任,招标人不予以担责。